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根据《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工作标准>的通知》(豫办(2005)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要性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显著社会效益的公益性事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属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投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的逐步推行,迫切需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稳定、有力的财力支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深入健康发展。 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 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有关规定,实行财政分级负担,足额预算,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保障体系。各级财政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单位的行政经费、离退休经费、计划生育事业费、基本建设经费等各项经费按规定标准分别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均衡拨付,投入到位。到2006年末,市、县、乡三级财政投入计划生育事业费人均要达到19.7元,其中市级1.5元、县级9.0元、乡级9.2元。“十一五”期间,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要按照省定标准,按年度分级投入到位。社会抚养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后,县级财政要按不低于80%的比例,以一般转移支付的形式,增加乡级财力,用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央和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要按人均不低于2.6元的标准用于乡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在“乡财县管”财政体制改革中,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