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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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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巢政办〔2006〕3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6
【实施日期】 2006-08-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进一步构建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一)当前,我市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尤其是重特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今后一个时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思路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事故预防工作机制,使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安全形势稳定,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我市交通事故稳中有降,人、车、路在道路交通中和谐、协调发展的目标,使交通安全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情况,部署工作,明确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本地区交通安全重大问题,督促乡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协调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及时整改和消除交通事故隐患,形成综合治理格局。以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为抓手, 进一步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落实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和目标要求,实行县区长负责制,层层签定责任状,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对责任人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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