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宜府办发〔2006〕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3)13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发(2004)129号)精神,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特提出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乡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全面提高” 的方针,坚持“抓普及、重规范、促特色、上水平”的要求,以建立新的学前教育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为契机,以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完善措施,强化管理,推进全市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幼儿教育由学前一年向学前三年发展,按照“整体启动,区域推进,统一标准,逐年普及,全面提高”的原则,以县(区)为单位,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逐步形成以省示范幼儿园为龙头,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补充的幼教事业发展新格局。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班)率达到85%。 (二)具体目标: 1、到2006年,南溪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0%左右,有3个及以上乡镇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力争2007年全县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翠屏区、宜宾县于2008年,长宁县、高县于2009年, 江安县、兴文县于2010年,珙县于2011年,筠连县于2012年,屏山县于2015年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2、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市乡乡均有一所合格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各行政村均办有幼儿园(班)或联村办园,基本取消农村学前班。 3、2006年,全市创建四川省示范性幼儿园10所。到2010年,建设宜宾市示范性幼儿园30所。 4、到2010年,全市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和教育专业化合格率均达到85%以上。其中,10%以上教师达到专科以上学历,幼儿园园长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实现幼儿教育专业化目标。 (三)分县(区)目标: 4、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到2012年,全市新建乡(镇)中心幼儿园50所,改建89所。已建立的公办乡(镇)中心园要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逐步达到宜宾市公办幼儿园四级标准,有条件的还可以创建一、二、三级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要充分认识发展幼儿教育对提高整个基础教育质量和儿童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是政府责任。各地要像抓“普九”那样抓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强化意识,落实措施,扎实推进。 (二)认真作好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规划。 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的要求,认真作好规划。规划应积极可行,要具体到乡、到村、到园(班);应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结合起来,将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学校布点通盘考虑,根据人口、地理、交通等条件,以乡(镇)为单位统一规划,合理确定幼儿园数量、位置、规模等。 (三)切实改善办园条件,为幼儿创造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应有够用、适用的园舍。各地应按规划加大办园条件改善的力度,为师生创设安全、优美、舒适的环境。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最大效益,高质量、低成本地普及学前三年教育。要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的闲置校舍资源,通过改建、扩建或置换等形式,加快幼儿园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利用,新建与改建、独村自建和联村共建等形式,在县统筹、乡负责、村落实的基础上,建设规模化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发展日托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和园内文化建设,创设良好的园内育人环境。 (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根据幼儿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地方性和非义务教育特征,公办幼儿园采取政府拨款为主,社会捐助和主办单位或个人投入等办法多渠道筹资建园。在保证财政幼儿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的前提下,各级公办示范园、中心园的基础建设和购置设备设施要列入当地财政部门每年投资预算,确保幼儿园基础建设经费。 (五)优化整合学前教育资源。 各地要抓住“普三”机遇,一是要做好乡(镇)、村幼儿园(班)的合理布局;二是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空房要首先用于举办幼儿园;三是公办省级示范性幼儿园和一级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办分园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六)建设一支合格、稳定的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