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服务企业,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浙价检(2006)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价格服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户、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商场等为主要形式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公共服务意识,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职能作用,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努力把价格服务做到群众身边,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价格问题,使价格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