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办〔2006〕29号
【发布日期】 2006-08-27
【实施日期】 2006-08-2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的通知

穗府办〔2006〕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国家医药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2005年,我市被列为国家医药出口基地。为加快我市医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期间,我市将紧紧抓住建设国家医药出口基地的机遇,通过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及鼓励出口,不断提高我市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把医药产业建成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为此,特制订我市医药出口基地(以下简称出口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扩大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医药产品出口,增强医药产品出口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广州医药产业国际竞争力,实现广州医药产业跨越式增长。营造适合国际资本集聚医药产业的投资环境和服务平台,带动现代医疗服务业发展。
  总体目标。建成比较完善的出口基地服务促进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并基本形成医药出口国际营销网络及产业集群;培育一批自主品牌和医药出口规模企业,支持一批重点品种在国际市场注册,鼓励一批医药品种项目自主创新,积极拓展国际市场。中药出口实现较大突破,化学药和生物医药出口初具规模,医疗器械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到2010年,实现规模以上医药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300亿元,医药行业利用外资年增长超过10%,医药产品出口超过3亿美元,医疗器械出口超过2亿美元,西药出口超过1亿美元,中药出口超过2300万美元,成为全国重要的医药出口基地和产业化基地。
  二、出口基地区域布局
  按照园区布局规划建设出口基地,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在出口基地进行集群化、专业化发展。在引资布局上,按产业组团式集群发展要求,形成以广州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