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永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经济建设的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永州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包括永州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永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引进新技术、开发新品种,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市科学技术奖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