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六盘水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文件精神,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七部委下发的《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建(2006)10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成立六盘水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召集人:叶大川(市政府),成员由姚远明(市政府办)、邹家进(市交通局)、杨继亮(市监察局)、李继明(市纠风办)、彭启林(市城管局)、谢朝碧(市财政局)、潘顺华(市物价局)、肖峰(市公安局)、赵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刘恒(市建设局)、孙元亮(市工商局)、刘明月(市客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六盘水市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验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市中心城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客管办,与六盘水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二)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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