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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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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日政办发[2006]5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市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城市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试行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城市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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