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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川县板鸭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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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遂府发〔2006〕2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遂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川县板鸭产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指峰、云岭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遂川县板鸭产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遂川县板鸭产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板鸭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板鸭产业,推动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十一五”规划,以科技进步为动力,以防控动物疫病为重点,以产品安全为核心,加强基地建设,创新板鸭产品,大力开拓市场,提高经济效益,促使板鸭产业由量的扩张向质的提高转变,由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式经营转变,实现板鸭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组织机构

  遂川县畜禽产业领导小组是组织实施本办法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牵头组织农业(畜牧兽医)、卫生、工商、质监、环保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乡镇抓好本办法的贯彻落实。

  三、产业布局

  按照相对集中、区域发展、保护环境、扶优汰劣、扬优成势的原则进行布局。

  1、在泉江镇螺溪、新林村,枚江乡邵溪、莲溪村,雩田镇城溪、堂境村,巾石乡界溪村,珠田乡黄塘、良洲村规划建设板鸭加工小区。新办板鸭加工企业,重点安排在板鸭加工小区内。

  2、泉江镇各居委会、社区和上溪、西庄、小溪、共裕、安下、集合、东皋、四农、东门、银山等村,不准新办板鸭加工企业。

  上述区域内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板鸭厂(户)一律不准育肥加工;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板鸭厂,要不断完善设施,改善育肥区、加工区的条件。从2006年至2010年由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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