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筑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8号),现就加强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外墙保温系统都有其特定的组成材料和系统构造,材料供应单位必须按外墙保温系统要求向建设单位供应系统成套组成材料及提供其相关技术资料,并确保所供应的外墙保温系统组成材料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或本市技术标准。对尚无相应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应用技术规程和图集)的其它外墙保温系统,系统组成材料供应单位应完善相关的技术标准,相关工程建设企业标准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委托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