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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汉江流域老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河政发〔2006〕2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汉江流域老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政发〔2006〕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  为了加强汉江流域老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水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05]46号)及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汉江流域襄樊段水污染防治的决定》(襄樊政发[2006]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汉江流域老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市汉江流域老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围绕富民强市,贯彻统筹协调、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依法防治的方针,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注重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制约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问题,用系统科学的办法综合整治水环境,重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运用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确保实现各阶段治污目标,努力改善流域水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2006年,我市汉江流域老河口段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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