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2006〕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濮阳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解决本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豫政(1998)70 号)和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 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城区范围内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 第三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市城区范围内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工作,市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地方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保障方式,实行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