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6月19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3次主任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相关决议。市政府要求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对照报告找准问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落到实处。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务必在思想上、行动上、投入上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办好教育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2、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决议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要求,对工作进行全面的梳理,客观真实地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3、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调整工作重点、加强领导、充实人员,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检查,确保《义务教育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明确要求、细化措施 1、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努力解决阻碍《义务教育法》顺利实施的各种困难。 2、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要求,确保“三个增长”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按不低于45%的比例用于教育;确保各类教育费附加全额用于教育。目前,学校的“普九”债务,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立即从学校剥离到当地区县政府,由政府根据财政运行情况统一解决。 3、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奋力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进程,努力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切实解决代课教师待遇及在编教师津补贴等问题;研究实施新形势下,激励和促进教师、学校发展的新机制,推动雅安教育的持续发展。 三、制定规划、落实责任 1、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及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规划和有实效性的工作措施,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6年11月3日前报送市政府。 2、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进行分解,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市人大常委会决议落到实处。 3、从2007年起,市政府将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要求,对各区县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实施教育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未能充分履行职责,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区县和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决议 雅安市人大常委会文件 雅人委(2006)20号 雅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1次会议审议了第63次主任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构建我市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抓好、抓实我市基础教育。《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认真研究解决,并于11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 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安排,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在我市全面贯彻实施,2006年6月19日至22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雅安市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的重点是我市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的基本情况;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中,市县(区)财政拨款的增长情况、中央、省转移支付中教育经费的拨款到位及使用情况、农村中小学生及城市低保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