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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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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办[2006]19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建立福建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指导全省的消防工作;
  (二)研究、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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