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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06〕12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现就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意义
  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增强施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坚持反腐倡廉,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建设廉洁政府;对加快我区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效率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不断增强,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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