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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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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皖价费〔2006〕24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降低我省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效能建设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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