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6)第97号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86号)要求,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保证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请及时将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反馈我办。 联系人:张红梅 联系电话:021-54614788-3456 传真:021-64049427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操作程序(试行) 为保证改进后的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方法的通知》(沪建建管[2006]第8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程序。 一、建设工程登记备案的基本方法 本市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采用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合同登记、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建设工程合同登记、备案由建设单位或发包人负责向市、区(县)及派出机构合同登记备案实施部门登记、备案。其中,报建限额以下(总投资额100万元)项目的各类工程合同由承包人登记、备案;本市行政区域外各类工程合同由承接工程的本市工商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企业登记。 二、计算机网上数据申报 (一)建设单位网上申报 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后,凭《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卡》上的报建编号和卡号,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09表至11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二)建筑业从业企业网上申报 1、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上项目 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承接该类项目后,依法进行分包的,发包人应在签订分包合同后,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在报建等环节已采集的数据直接在登记或备案表中显示,不能修改。网上合同登记备案软件系统将对项目承发包情况与登记备案数据进行比对,符合要求的打印相应合同登记或备案表(沪建合同01、02、07、08表),不符合要求的提示理由和补正材料要求。 2、本市建设工程报建限额以下项目 承接该类项目的从业企业,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对已在其他管理环节登记信息的项目,输入项目编码,直接调入项目信息;对没有登记信息的项目,直接输入项目概况信息;完成后,输入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备案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3、本市行政区域外工程项目 本市建筑业从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后,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凭《上海市建筑建材业企业卡》的企业编号、标识码,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进行合同网上登记备案申报,输入项目概况和合同登记备案要求数据。并打印相应的合同登记表(沪建合同01至06表)。 三、书面合同登记、备案 (一)合同登记备案材料清单 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