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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认真做好《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市、区县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区县医保办、医保事务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住院、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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