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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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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6]14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精神,市财政局、教育局制定的《新乡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2006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现制定我市2006年秋季实施方案。
  一、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寄宿生。
  其他县(市)、区“两免”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一补”资助对象为“两免”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从2006年秋季起,“一补”资助面要达到“一补”应资助对象的100%。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就读,符合“两免一补”资助条件的学生,按规定享受“两免一补”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
  1.免费教科书标准。我省免费教科书(含省定地方课程教科书)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80元、特教45元。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由省教育厅、财政厅按照“统一征订、统一定价、统一采购、分散支付”的原则进行,由学校负责向受助学生发放。
  2.免杂费标准。学校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45元,初中、特教生60元。
  3.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标准。“一补”资助对象在校住宿期间,每生每天补助1元。
  学校和有关部门不得再向受助学生收取任何教科书、教辅材料费用,违者按乱收费处理。严格按“一费制”标准免除杂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三)资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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