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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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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价发[2006]96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广播电视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市物价局、广播电视局:

  为了规范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有线电视用户和有线电视网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有线电视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印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78号)、《辽宁省有线电视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及《辽宁省定价目录》(辽价发[2003]13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包括初装费、加装费、移装费、收视费和重新开通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初装费。每个终端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管线已入户的,初装费从低收取,每户住宅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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