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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磷矿资源配置推进矿化结合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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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磷矿资源配置推进矿化结合的若干意见
 
 
  为充分发挥磷矿资源优势,加快矿化结合步伐,不断提高综合开发利用效益,做大做强磷化工产业,大力推进工业立县战略,确保全县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270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优化磷矿资源配置推进矿化结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推进矿化结合战略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实施矿化结合战略,是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战略决策的重大举措。磷矿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也是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省、市对磷矿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作出了战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资源管理政策和措施,制定了“采选结合、矿化结合、矿肥结合、肥化结合”的磷矿资源利用规划。实施矿化结合战略正是适应“四个结合”的发展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逐步建立起磷矿资源科学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实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开采和综合利用,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紧迫的政治任务。
  (二)实施矿化结合战略,是有效解决我县磷矿开采利用突出矛盾的迫切需要。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县矿化产业已在县域经济中处于主导地位。但在磷矿开采利用的环节中仍然存在着采富弃贫现象严重、资源利用水平低、采矿和加工严重脱节等突出问题。实施“矿化结合”是实现资源优势转化经济优势的最佳有效途径,是做大做强我县磷化工产业的重大举措,事关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必须充分运用法律的、市场的、经济的和行政的综合管理手段,对磷矿资源利用进行有效调控,有效解决高品位原矿、黄磷专用矿直接销售出境和县内园区磷化工企业发展问题,促进我县磷化工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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