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桂林市属于全国雷暴高发区,年平均雷暴日高达80多天,每年雷击死伤逾数十人,雷灾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几千万元,雷电是我市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据桂林市防雷中心的初步调查统计,今年4-5月市区发生雷电灾害16起,直接经济损失达350多万元,尤其是多家重点单位的设备遭到雷击,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二、针对雷击伤亡事件多发生在农村的特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村的防雷宣传,加大财政投入,在当前新农村建设工作中,加快建设农村雷击事件高发区的防雷设施,完善市、县两级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制建设,加强雷电监测及其预警预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媒介,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防雷设备设施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防雷减灾工作是一项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