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宝政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为确保全市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03]2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兼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产权转让、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应做好如下前期工作。 1、改制立项。国有企业改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应申请改制立项。立项申请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