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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宝政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的通知
宝政发〔2006〕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已经2006年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宝鸡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程序
  
 
  为确保全市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依法、有序、规范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和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实施意见》(宝市发[2003]2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前期工作
  国有企业改制采取兼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国有产权转让、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应做好如下前期工作。
  1、改制立项。国有企业改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后,应申请改制立项。立项申请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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