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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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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辽宁省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鞍政办发〔2006〕8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6-08-2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民工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辽政办发(2006)35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建立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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