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万盛区瓮子塘煤矿瓦斯事故停产整顿方案的批复 万盛区煤炭工业局: 你局《关于瓮子塘煤矿停产整顿方案的请示》(万盛煤文(2006)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2006年6月25日17时6分左右,瓮子塘煤矿+545m 水平南翼K3煤层140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道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其中该工作面作业人员2人、施救人员2人),受伤9人,突出煤量100余吨,突出瓦斯量6000余立方米,瓦斯逆流达1100米以上,直到主斜井井口。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左右。据了解,事故前该矿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主要问题有: (一)井下防突采掘头面管理十分混乱。+545m水平南翼K3煤层1404回采工作面回风巷碛头属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已进入未保护带范围,监管部门在事故前已经下达停止该工作面掘进的指令,但现场管理人员擅自决定该工作面继续施工,致使这次事故发生。且违反规定在该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的巷道安排工人对其进行维修,又未建筑进风侧反向风门,致使这次事故造成回风流经过的巷道均有人受伤,扩大了灾害。 (二)采掘关系严重失调,主要巷道布置不合理。因该矿处于承包人的更换期,新老承包人都没有高度重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巷道掘进工作、保护层开采工作和瓦斯抽放工作,致使该矿长期掘进欠账、保护层开采欠账,瓦斯抽放欠账,被保护煤层基本上没有可供开采的保护煤量。该矿把主要运输巷道和主要回风巷道布置在K1煤层中,长期增加了巷道维修量,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了困难。 (三)矿井供风量不足,总进风量仅824m3/min,不能满足井下作业场所所需风量。 (四)未能坚持执行“一炮三检”、联锁放炮制度,且放炮距离不符合规定。 (五)矿井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绘制的瓦斯地质图不完善,没有按规定绘制防突头面的动态图及填报突出卡片等。 二、事故后,该矿委托技术服务站为其编制了整改方案,经审查,原则上同意你局所报瓮子塘煤矿停产整顿方案。 三、停产整顿方案的主要工程项目、工程量及完成期限(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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