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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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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沧州军分区  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沧政字[2006]75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军分区关于印发《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的通知
沧政字[200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已经沧州市人民政府、沧州军分区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沧州市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范意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领导下,我市军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关于对学生进行军事训练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在所有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及部分初级中学开展了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取得了明显成效。学生军训工作的开展,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对于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学生的集体主义观念、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和吃苦耐劳的作风,促进学校管理和全面建设等都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得到了学生、学生家长和学校的普遍欢迎。但在学生军训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视程度不高,缺乏统一领导,不能严格按规定科目和课时实施训练,重技能、理论,缺乏严格的考核评估,军训效果不理想,收费不规范等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学生军训工作,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健康开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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