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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操作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地税征[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税收征收管理的操作意见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促进各类房产交易税收政策落到实处,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办税,现就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提出以下操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财税合署办公,统一计税依据,齐全征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对在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权属交易中涉及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类税费的征收和代开发票窗口进行整合,减少环节,实现从申报受理到征收开票的全过程服务。
  二、窗口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设置“一手房”契税申报专窗,其工作职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受理“一手房”权属交易过程中契税等税收的征收工作。
  (二)设置“二手房”涉税申报专窗,其工作职责:按照一窗受理、统一标准和各司其职的原则,负责受理、审核、开具“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各类税费的缴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上海市房地产销售统一发票》、《个人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解缴单》、《税务代保管资金专用收据》、《纳税保证金退还专用存折开户通知书》等文书,以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退保等工作。
  (三)设置“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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