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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缙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缙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幼儿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幼儿园幼儿接送车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交通厅、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幼儿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及丽水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人口分布和幼儿园设点布局的实际,现就我县幼儿接送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
  幼儿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应指定专人具体指导和帮助幼儿园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周边地区、幼儿乘用车辆的管控。特别是在接送车集中的校门口、必经路段和通行条件较差的路段,要充实警力。加强对幼儿接送车的日常管理,每学期初、末、节假日幼儿入园离园高峰期间重点进行路检。统一规定幼儿接送车的式样颜色,对无牌、无证、超载、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应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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