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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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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通府办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诺水河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有效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发生,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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