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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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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郯政发〔2006〕53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郯政发〔2006〕5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上级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我县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教师队伍建设是教育工作的基础性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长期以来,广大教师工作在教书育人第一线,辛勤耕耘,涌现了一大批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优秀教师,为实施“科教兴郯”战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同时也必须看到,当前,教育资源配置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于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新课程改革的全面推进,信息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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