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泰兴市政府关于实施金桥工程的补充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泰政发〔2006〕111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泰兴市政府关于实施金桥工程的补充意见
泰政发〔2006〕111号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