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闽政[2006]2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十一五”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的规划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十一五”时期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 一、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构想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鼓励多元投资,发展壮大流通企业;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立创新机制,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加快推进贸工农、内外贸经营一体化,优化流通结构,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充分发挥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先导作用,引导和促进工农业生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布局和发展目标。发挥福州、厦门、泉州在城市流通业中的带动示范效应,带动中小城市和农村流通业协调发展。以福州、三明、莆田、南平、宁德流通业的发展带动闽东北一翼,以厦门、泉州、漳州、龙岩流通业的发展带动闽西南一翼,促进与台港澳流通业的交流合作,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内陆地区流通业紧密对接、联动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0%,商品交易市场成交额年均增长6%。到“十一五”期末,连锁经营企业零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30%左右,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增加值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1%,批发零售业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占总就业人口的比重达到11%。初步建成结构较为合理、运转较为顺畅、发展较为协调、法规较为健全、竞争力较强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流通产业体系,流通现代化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扩大流通产业规模 (三)构建大流通格局。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区位优势,发挥福州、厦门两个综合交通枢纽的作用,构建跨区域的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大型货物集散地,扩大内地和境外通过我省的商流、物流规模,促进进出口贸易,把我省沿海建成我国东南部的重要贸易枢纽和物流中心。积极培育一批大型贸易机构、商品交易市场、物流企业,鼓励跨国集团和全国性大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地区分支机构,建立采购中心和物流中心,各级政府对其购地建设、购买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给予适当补贴。 (四)强化流通区域协作。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高效务实”的原则,推进流通领域省际协作、山海协作、区域协作,不断扩大区域间流通规模,形成发展有序、各具特色的区域共同市场。充分运用省际协作机制,增强流通业向周边省及中西部地区的拓展力度。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对台通商优势和对外招商平台,加强省内外城市之间的流通合作。支持闽东北和闽西南两翼有关城市建立城市商业联盟。 (五)加强企业营销联盟。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整合企业营销资源,构筑企业营销联盟平台,实现低成本运作和规模扩张,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外商品采购招投标活动,推动我省名优产品进入各类建设项目和连锁经营龙头企业经营网络。引导企业到国内外建立闽货分销中心、批发市场和专卖网络,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拓展闽货销售渠道,提升闽货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省级财政每年继续安排闽货推销经费。 (六)建设大型商品批发市场。培育若干辐射国内外、规模较大的全国性或区域性专业批发市场。促进为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石油化工等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化配套的专业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鞋帽、服装、箱包、电机电器、电子产品、汽车及其零配件、建材、水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