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龙政办〔2006〕169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政办〔2006〕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森林防火责任书的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06]132号文)精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制定了《龙岩市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年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06]132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级政府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主要责任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