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龙政办〔2006〕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十一五”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森林防火责任书的工作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06]132号文)精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研究制定了《龙岩市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龙岩市2006—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实施细则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年森林防火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书的通知》(闽政文[2006]132号文)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各级政府是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分管领导是森林防火工作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是主要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