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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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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6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
莱政发〔2006〕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34号)精神,大力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现就我市近期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一)加快制定资源节约规划。研究制定《莱芜市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莱芜市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我市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节约矿产资源等规划,制定《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水利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负责。

  (二)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煤炭、电力、纺织、机械、建材等重点行业和18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指导。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度。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推行住宅建筑与太阳能利用的一体化。该项工作由市建委、农业局、旅游局负责。

  (四)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实施《山东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山东省公共建筑节能50%设计标准》,加强建筑节能的审查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城镇供电、供热、供气体制与供热制冷方式改革,搞好一户一表制的推广和改造。该项工作由市建委、质监局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和落后农业机械。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汽车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引导运输企业选配先进节能适宜车型,提高燃油利用效率。该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农机局负责。

  (六)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落实《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182号),进一步强化节约能源和能源综合利用方面的执法力度,提高能源利用率。依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质监局、法制办、农业局负责。

  (七)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产品,搞好成熟节能技术和技术集成的推广使用。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服务。该项工作由市科技局、经贸委、建委负责。

  (八)加强能耗计量工作。按照全省能耗计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节能降耗标准的要求,积极督促企业抓好能耗计量工作,完善能耗计量器具检测体系,及时配备、检定、校准计量仪表设备,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可靠。该项工作由市质监局、经贸委负责。

  (九)推广节能新机制。总结推广莱钢节能自愿协议试点经验,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强节能培训。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负责。

  (十)推广绿色照明。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太阳能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检测,大力推广醇醚燃料和煤炭液化等清洁能源,抓好沼气、秸秆利用及发电项目的研究。该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发改委、建委、科技局、农业局、质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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