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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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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6)28号),结合江苏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
  雷电灾害是全球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地处北亚热带和暖温带的过渡地带,气候复杂多变,雷暴活动和雷电灾害频繁,平均年雷暴日40多天,最高年份达到73天,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特别是随着城市高层建筑的增多以及信息技术设施建设,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社会影响增大,加强防雷减灾工作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防雷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防雷减灾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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