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面上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也接受社会捐赠。 第四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面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面上项目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一)面上项目申请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③为依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④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必须有导师推荐,并明确申报项目与其主攻方向的关系。 (二)青年基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2周岁; ②已获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③为依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三)其他申请者的要求参照《规定》第六条执行。 所有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 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具体申报时间和受理方式按省科技厅统一申报、集中受理要求进行。申请者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