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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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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含青年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面上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面上项目支持科技工作者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三条 面上项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也接受社会捐赠。
  第四条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基金办)负责面上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面上项目是省自然科学基金重要组成部分,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项目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六条 申请者须符合《规定》要求。
  (一)面上项目申请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55周岁;
  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③为依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④在职研究生申请项目必须有导师推荐,并明确申报项目与其主攻方向的关系。
  (二)青年基金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申请当年1月1日年龄未满32周岁;
  ②已获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③为依托单位在职在岗职工
  (三)其他申请者的要求参照《规定》第六条执行。
  所有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
  第七条 面上项目的申请采取集中受理方式,具体申报时间和受理方式按省科技厅统一申报、集中受理要求进行。申请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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