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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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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卫法监发[2006]2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意义。《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2006-2010年我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卫生改革与发展良好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人学法、懂法,自觉守法,要使依法治理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有新进展。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为各级各单位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人:杭一平,联系电话:0731-4822021)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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