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常办发(2006)18号)和省发改委《关于落实省人大〈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要求,做好自查、相互抽查等工作的通知》(赣发改政策字(2006)903号)要求,为认真做好厅机关及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标投标法》执法自查和抽查工作,迎接省人大的执法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招标投标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和《江西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增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制观念,高度重视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成立自查机构,制定自查方案。在自查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改的原则,着眼于促进,立足于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