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江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浦政办发〔2006〕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浦江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浦江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l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综合协调机构 2.3 各乡镇、街道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 3 事件分级 3.1 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Ⅰ级) 3.2 重大涉外突发事件(II级) 3.3 较大涉外突发事件(III级) 4 预防预警 4.1 预警信息收集 4.2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4.3 预警分级和行动 4.4 形势动态分析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2 分级响应机制 5.3 先期处置 5.4 应急处置行动 5.5 后期处置 5.6 新闻发布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6.2 文电运转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人力保障 6.5 物资保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和培训 7.2 奖励与处分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推进应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外国驻浦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和公约,《浙江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县突发事件和我县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及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我国军事人员的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办理。 县内涉及港澳居民的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执行。 1.4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保卫国家利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外国驻浦机构和人员、外国其他在浦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有关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协同处置。 (3)信息共享,快速反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省、市外办上报信息,保持与有关乡镇街道、县有关单位和我县境外机构通信联络畅通,建立信息共享。各职能部门应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以最快速度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相关事宜。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范处置并重,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加强队伍建设,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及物资准备。 (5)依法办事,保守秘密。对涉外突发事件应依法决策和处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障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县内外国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应急过程中,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2组织领导体系及职责 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体系由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乡镇、街道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组成。 2.1领导机构 特别重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 2.1.1县领导小组组成 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分管副主任、县外办主任。 成员:县外办、县侨办、县台办、县宣传部、县政法委、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劳社保局、县国土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局、县经贸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旅游局等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其他县有关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 2.1.2县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境外中国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