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06〕108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0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贵阳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我市酒类流通管理工作,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酒类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酒是高税高利商品,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收入来源。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是坚持"以人为本"和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有利于酒类行业整体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维护国家重大经济利益的内在要求,为强化酒税征管创造有利条件。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从建设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流通和市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使我市酒类管理尽快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