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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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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黔府发〔2006〕30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的通知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改善全省残疾人状况,依据《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制定《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

  一、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面临的任务

  《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2005)》实施五年来,各地党委和政府关心残疾人、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大力支持,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

  (一)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进一步弘扬;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助残志愿者队伍不断扩大,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城市道路、建筑物和信息无障碍建设全面推进,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拓展了空间;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进一步营造了关爱残疾人的舆论氛围;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为残疾人服务的综合能力明显增强。各地党委、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更加重视改善残疾人生活,积极为残疾人服务,不断为残疾人创造“平等·参与·共享”的条件。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达到40所,特殊教育班288个,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26个,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86个,法律维权服务机构174个,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全省县级以上普遍建立健全了残疾人组织,乡(镇、街道)以下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明显成绩,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三)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各地认真组织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长江新里程计划”等残疾人康复项目,许多残疾人得到了康复服务。五年来,共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34935例,训练聋儿2230例,4282名精神病患者得到治疗和康复服务,免费开展麻风畸残矫治手术982例,完成假肢装配2342例,完成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2809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500名,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166名,低视力配镜2490例。

  “十五”期间,全省共培训残疾人118万人,全省城镇就业残疾人数近53万人,农村就业残疾人66万人,从事按摩职业的盲人达1800余人;共扶持贫困残疾人367万人,其中254万人解决温饱。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帮助1337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了危房,1700多人受益。

  “十五”期间,全省特殊教育工作得到了较快发展,三类残疾少年儿童入学率达到48%,通过实施各类扶残入学项目,共获项目款5991万元,资助贫困残疾考生近4000人,有787名残疾学生进入高等院校,上线考生录取率由2001年的81%上升到2005年的100%。

  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生活,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一批优秀残疾人进入了各级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大部分县级残联配备了残疾人干部,65%的地级残联领导班子配备了残疾人。广大残疾人积极参与文化、体育活动,我省残疾人演员在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中,共获金奖1个、银奖5个、铜奖11个,残疾人运动员在国际国内体育大赛中共获金牌24枚、银牌24枚、铜牌24枚。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广大残疾人以珍惜人生、热爱祖国、志在奉献的高尚情怀,锐意进取、自强不息、顽强拼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为我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越来越多的残疾人通过参加生产劳动摆脱了贫困,其中一部分人实现了勤劳致富。各行各业模范群体中都有残疾人的杰出代表。

  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各项任务的全面完成,有效改善了广大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为残疾人同全省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打下了基础。但是,由于客观条件和残疾障碍的影响,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还有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贫困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基本生活需求难以稳定保障;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仍存在许多困难;改善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的长效机制还不健全;建设残疾人小康生活的任务尤为繁重。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使残疾人实现小康生活,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十一五”发展纲要的总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

  (一)总目标。

  ——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初步达到小康水平。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并通过实施重点工程,使1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使可以扶持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并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改善5000户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进一步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发展残疾人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文化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的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指导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兼顾特点,加大投入,加速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的工作模式。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与发展残疾人事业相关各部门,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列入预算,逐年加大投入,支持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

  ——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工作方针。以提高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和提高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发展残疾人事业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及县级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区)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率先使残疾人生活实现小康;其他地区要切实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新阶段扶贫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

  ——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法规,依法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的作用。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三、“十一五”发展纲要的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康复是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

  任务指标

  ——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农村70%以上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使15万人(次)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服务。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53450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2000名,盲人定向行走训练800名,贫困肢残儿童矫治手术300例,为贫困肢残者装配假肢2600具,制作矫形器400具,聋儿听力语言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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