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在全市乡镇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6〕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拟定的《关于在全市乡镇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市工商局反映。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乡镇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昆发﹝2006﹞1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消费维权能力和维权水平,更好地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在全市乡镇设立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