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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环保局等七部门关于《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成都市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集中解决岷江、沱江成都段出境断面水体石油类污染物超标的问题,防止各类石油类污染物进入河道,确保出境断面水质石油类物质达标,从2006年8月至2007年底组织开展石油类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成都市市域范围内所有排放石油类污染物的机动车维修业户、水上机动船舶、洗车场(点)、机械制造企业和炼油企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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