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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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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莱芜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莱政发〔2006〕67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
莱政发〔2006〕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指通过政府管理和引导,在企业和社会各界形成珍惜资源的风气,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形成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循环利用资源的机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状态,其核心内容是节约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利用率为基本特征的社会生产和再生产活动,是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变革,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核心途径。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但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压力。一是人均资源占有量低。我市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 5,人均耕地量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矿产资源经过多年的开采,也面临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二是资源利用水平低。矿产资源总回采率、单位资源产出效率大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重点用能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远远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有些产品单耗指标居高不下。三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大。我市是以重工业为主的城市,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大,冶金、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纺织、农产品加工等高资源消耗产业占全部工业的80%以上。四是环境问题突出。资源的过度消耗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工业“高排放、高污染”的传统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影响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大力开展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矿为重点的资源节约活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把经济增长方式从主要依靠增加投入、拼资源拼环境的粗放型转到追求科技进步、以效益为中心的集约型发展轨道上来。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优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生产率,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利用、循环利用资源的方针,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法制、政策、制度、结构调整、技术进步等措施,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资源节约机制,在全市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打造“绿色钢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节约为本、效率优先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大幅度提高资源生产率、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2、依靠科技、优化结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重视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的国民经济体系,提高技术进步对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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