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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6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407号
【发布日期】 2006-08-29
【实施日期】 2006-08-2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集美区2006年度第四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407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集美区2006年度第四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6)1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9.1163公顷(其中耕地28.540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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