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头孢克洛、补肾益脑片等药品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06〕142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制定并公布头孢克洛、补肾益脑片等药品价格(附件1、附件2)。 一、大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剂(液)类别。小容量注射剂在价格上不区分容器类型和材料差别,装量在10毫升(含10毫升)以下的,在价格上不予区分,按已公布同含量10毫升以下注射剂统一价格执行;大容量注射剂以同容量规格的玻璃瓶为价格基础,原则上按塑料瓶最高加2元、软袋不区分材质最高加4元执行。 二、瓶装、盒装和袋装口服固体制剂,原则上价格不区分包装材料差异,均按已公布的零售包装单位统一价格执行。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2006年8月30日起执行。 2006年8月24日 附件1: 18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