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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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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莒南政发〔2006〕92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莒南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制订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结核病是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成为重大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当前,我县仍有个别乡镇和部门对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重视程度不够;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局面尚未完全形成;防治知识教育还不够普及;防治经费紧张,综合防治能力还不适应预防与控制工作需要;结核病治疗过程中双向转诊制度落实不到位;流动人口增加、耐药结核病蔓延致使结核病疫情严峻,加大了防治工作的难度。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有效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防治力度,努力把结核病发病率降到最低限度,坚决遏制结核病传播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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