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6]54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保证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