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勘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环境资源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定后的《海南省地勘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和《海南省地勘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向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或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人事教育处反馈。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停止执行。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海南省地勘工程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简称地矿)专业,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简称水工环)专业,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简称物探及遥感)专业,地球化学勘查(简称化探)专业,地质实验测量(简称地质实验)专业,探矿工程(简称探工)专业的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推广、工艺设计及装置选型、生产和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现职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并取得工程师资格;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5、取得工程师资格后,获本专业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6、国家科技进步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获得者(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申报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地矿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从事区域地质调查的人员,除掌握地质工程师所具备的理论知识外,还要重点了解现代地层学与沉积学、现代变质与变形理论、岩浆岩侵位理论。从事矿产勘查的人员,除掌握工程师所具备的理论知识外还要重点了解成矿预测、资源分析与论证等知识。 (2)了解与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地质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勘查工作相关或交叉的科学知识,如同位素地质学、环境地质学、灾害地质、第四纪地质与地貌、旅游地质等;在地质矿产普查勘探工作中,能正确选用地球物理勘查、遥感、地球化学勘查、岩矿测试、油气井的试井技术及计算机技术及其他矿床勘查方法技术,实现工程的最佳部署。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全面掌握地质工作质量标准,熟悉地质勘查单位的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6)了解矿产采、选、冶等加工利用及矿业开发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要求,掌握矿床技术经济评价要求。 区域地质调查人员必须具备(l)—(5)条。地质矿产勘查专业人员必须具备(1)—(6)条中的相关部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省、部级重点项目二级课题,或区域地质、矿产调查(陆地或海洋),或中型矿山、矿区、油气田、煤田评勘的经历,主持完成设计、报告、工作细则的编写,较好地完成任务,并有对相应级别项目的成果报告评审和鉴定能力。 ②能够解决综合性区域地质、海洋地质调查或矿产调查、中型矿区(矿山)、油气田及大型非金属矿区评勘中某些复杂的基础地质或矿产地质问题。 ③能够综合运用地质、物探、化探、遥感资料进行综合研究或区域成矿分析,开展成矿预测、圈定成矿远景区或开拓工作的新领域。 ④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团级地勘单位规划,技术标准规程等的编写。 (2)担任工程师期间需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二项: ①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1项部、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并在其中主持1个二级课题的设计、实施、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②曾在大型矿区、矿山、油气田、煤田的工作中,负责某一专项技术或担任工区(勘探区、采区)负责人2年以上,曾参与设计采矿(油气)方案、报告编写、主笔相应章节。 ③完成2个测区的1:5万或1:20万综合性区域地质调查,或2项中、小比例尺的大面积的专题性区域调查(如某一矿种、某一构造等的调查),其中至少全面主持1个测区或1项专题性调查工作(每一个测区的面积不少于1个国际分幅)。 ④曾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次海洋地质矿产调查、研究项目(工作面积在 1000平方公里以上),编写了设计、报告中的主要技术性章节。 ⑤曾独立主持1个中型矿区、矿山、油气田、煤田及1个大型非金属矿区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⑥曾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进行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⑦曾主持1个中型或1个大型矿床、油气田、煤田等的补勘或2个小型(中等以上复杂程度的)矿区设计、施工及编写报告,并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查验收;曾主持过油气藏的评价或油气田的储量计算,或3口 5000米以上深井的井下地质工作,或两口参数井的论证、设计和报告编写。 ⑧曾主持(主审)或作为主要助手参与管理过大、中型矿区或重点项目的设计、报告的审查工作,且实践经验丰富,从事地勘单位管理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明显业绩。 ⑨曾积极开发、应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⑩曾参与中型项目设计、质量检查及报告审查的经历,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3、成果与业绩 (1)完成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①参与编制的勘查(生产)、科研、可行性论证报告或专题报告、阶段报告不少于2份,其中主持完成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并经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达到良级以上标准。 ②在岩石、矿物、地层、古生物、构造或新矿种、新的含矿层位、新的矿床类型或新的成矿区带有重要发现,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 ③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④参加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委员会或省局批准通过,或主持编制1个省局级某个专业技术规程,经批准实施效果明显。 ⑤负责区调工作和中型生产、科研项目、中型矿区中的选区、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成果资料与报告审查,或参加中型矿山、油气田采毕审查总结,编写了有关报告。 ⑥累计参加完成10个图幅1:5万或1:2O万区调图件的制印出版,或主持制定一个省的地质制图色标。 ⑦曾找到或评价过1个大型矿床或两个国家或地方急需的重要矿床或在评价某个矿区时在原提交的储量基础上新增的储量相当于中型,并编写了评价报告,经过验收达到良级以上标准。从事石油、天然气地质勘查的人员需曾评价过1个含油气盆地(区),或完成过1个油气工业区带的勘查评价,或完成过一个油气藏的储量计算并编写了评价报告,经验收达到良级以上标准,或参加过海洋地质调查及其室内研究、报告编写工作,其成果达到良级以上标准。 ⑧为矿山持续生产扩大资源远景或扩建做出突出贡献,或独立完成1个大、中型矿山的规划、计划、设计,或对地质有新认识,对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有突出贡献,或在降低贫化率、提高回采率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⑨独立完成2个以上矿种或3个以上中型矿床或2个以上大型矿床的工业指标制定的论证方案,提交矿山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地质部分,并经工业主管部门和生产部门认可或独立完成2个以上矿区的基建地质和生产地质设计方案。 (2)取得了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①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二)水工环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水平和能力。 (2)在一种以上分支专业理论和技术方面具有独创见解和专长,全面掌握工作的程序和方法,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贡献,或熟练掌握本专业范围内一种以上技术方法。 (3)熟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的最新科技信息,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工作现状和发展趋势,并能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水平,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开发新的研究和应用领域,并取得显著成绩。 (4)了解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全面掌握地质工作质量标准,熟悉地质勘查单位的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有主持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技术难度较高的勘查、调查、科研项目全过程的经历,或有主持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的经历,或有在国内领先开创、引进新的方法技术、理论和新的应用领域的经历。 ②有解决所从事专业工作中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或处理矿山中重大水文、工程地质问题的经历。 ③有参与评审、鉴定较复杂勘查、调查、科研成果的经历和能力。 ④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团级规划的编写。 (2)担任工程师期间需完成下列工作中的二项: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大型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调查、治理项目,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并在其中担任专项、专题或二级课题的负责人2年以上,编写了设计、报告的相应章节。 ②主持完成不少于3中型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察、调查、治理项目,主笔编写了相应的设计和报告 ③主持完成了专题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主笔编写了相应调研立项、方案设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 ④主持了不少于2项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区水文、地质工作,编写了相应的设计和报告,或主持了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水文、工程地质工作3年以上。 ⑤负责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水文地质观测总站技术工作3年以上,负责进行资料的综合分析和成果报告的编写。 ⑥曾作为主要负责人之一,进行相当于一个省范围内的综合研究(包括编图)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⑦曾主持(主审)或作为主要助手参与过大、中型项目或重点项目的设计、报告的审查工作,且有可考证的建设性意见被采纳。 ⑧曾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之一主持编写过县团级单位的技术标准、分队工作细则,曾是编写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主要作者,或曾主持编写过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年计划、中长期规划及有关重点项目的论证等。 ⑨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并能在工作中应用计算机方法进行相关研究,编制小型应用程序3项以上。 ⑩曾积极开发、应用、推广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并取得显著成效。 3、成果与业绩 (1)完成下列成果中的二项: ①主持完成的大型、复杂项目中专项技术工作的设计、报告不少于1份,或主笔编写的专项报告不少于1份,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②主持完成的科研项目的成果或报告不少于2份,或中型勘查、调查报告、地质环境监测、水文地质观测年度报告不少于3份,经主管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③编写矿区水文地质工作设计、报告不少于2份,经评审验收合格,或矿山中水文及工程地质方面的报告、总结不少于2份,经实施效果明显。 上述①、②、③项成果中至少有1项被主管部门评定为优秀级。 ④在地质领域或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领域有重要发现,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⑤科技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效益。 ⑥参加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主要起草人之一,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通过,或主持编制一个省局级某个专业技术规程、实施细则,经批准实施效果明显。 ⑦负责区调工作和中型生产、科研项目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成果资料与报告审查,并对确保成果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2)取得了以下体现业务、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之一: ①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不少于3篇(以第一作者完成的不少于2篇)。 (三)物探及遥感专业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地质及其它相关专业理论知识(一般应达到地质类工程师标准)。 (2)较系统地掌握多种现代物探或遥感方法原理和技术,至少对一种以上分支专业方法有较深入地研究,能解决该分支专业中关键复杂的技术问题,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从事科研和勘查工作的能力。 (3)掌握运用多种物探、遥感方法、电子计算机技术和相关专业的资料,解决地质与非地质某一应用领域的重大、复杂课题的理论和方法。 (4)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现状与发展趋势,了解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跟踪本专业当代前沿水平或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应用领域的能力。 (5)深入了解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技术规程的基本内容与制度依据。 专门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技术人员,应较深入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从事技术开发、推广的技术人员,应掌握有关的经济核算方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 2、工作经历与能力 (1)必备条件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实际参与部、省级项目并主持其中二级课题或分支专业、方法全过程的经历,或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区域性或重点矿区、重要专项物探或遥感勘查项目或重要性与之相当的科研、开发项目,并有对相应级别项目设计、报告、成果的评鉴和审查能力,或者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工作领域的经历与能力。 ②具有对复杂异常进行数据处理、成图、综合推断解释的经历,或曾独立排除重大仪器故障、研制仪器和中、大型应用软件。 ③曾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团级地勘单位规划、技术标准、工作细则等的编写。 (2)在担任工程师期间,曾完成以下工作的二项: ①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实际参与并部分主持(专题、方法、环节)完成了1项以上区域性或重要专项物探或遥感调查项目,参加了综合研究、推断解释、设计和成果报告编写工作,或独立编写了专项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