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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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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6]119号
【发布日期】 2006-08-30
【实施日期】 2006-08-30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和各自职能,组织专班,认真落实。

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  根据曾培炎副总理关于"要及早研究和部署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的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问题"的指示精神,国家发改委正着手编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我市属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地,为全力推进市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配合国家有关方面深入开展调查论证,积极汇报争取,努力将我市水源地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发展重点、支撑项目、政策要求等纳入国家规划,确保中线工程的长期安全运行和水源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市须抓紧制定《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十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原则
  《规划》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更新规划理念,突出规划重点,改进规划方法,充分体现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
  (一)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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